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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出國的青光眼初期患者

你好!
我兩個星期前確診青光眼初期,醫生開艾弗目P一天點兩次,因近期要出國五個月,下週一便要提早回診(醫生原本說一個月後回診),有幾個問題想在看診前先請教一下......
醫生是否可以開長期的藥(五個月)?如果可以,需要出示什麼證明嗎?(下週才能確定時間,故看診時手邊不會有機票證明)
如果醫生不能開到五個月那麼長的時間,在醫生的允許下,是否出國前可以自行到藥局買藥?(自費?)
如果醫生說建議我出國五個月的時間內最好找時間到當地眼科追蹤,我需要申請哪些醫療證明或診斷,讓當地醫生明瞭我的病情呢?
帶已開封或未開封的眼藥水出國,建議放託運行李箱內還是隨身行李內比較合適呢?
我查了一下台灣健保局的規定,青光眼可以按照慢性處方簽的給藥方式,但好像不能給到五個月那麼長的時間。
出示機票證明應該可以一次拿3個月
http://www.backpackers.com.tw/fo ... x.php/t-188151.html
這篇有人說可以要求醫生開半年慢性處方簽
不過健保局的網站說最多只有3個月
不然就要自費拿藥了,可以詢問一下醫生
可以順便申請病歷記錄,萬一須要在當地看眼科的話
可以給當地醫生參考
"聽說"準備好單據,費用也可以回國後報銷
不過我想在臺灣自費買藥會比較簡單便宜
眼藥隨身攜帶就好了,因為怕託運機艙的溫度不知道會不會過低結冰
感謝版主回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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